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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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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保险
投诉: 被解雇的员工
被申请人: 雇主
ROD案例编号: 81-678——1986年2月24日
董事会:Joseph P. 康纳斯,老., Chairman; Paul R. Dean,受托人; William B. Jordan,受托人; William Miller,受托人; Donald E. 皮尔斯,小.,受托人.
根据美国煤矿工人联合会(“UMWA”)1950年福利计划和信托的第九条, 并根据美国劳工部授予的豁免授权, 受托人已经审查了有关根据雇主福利计划条款为下岗员工提供福利保险的争议的事实和情况.
背景事实
申诉人于1984年3月和4月被雇主解雇. 他们曾经工作过的矿井已经被拆除并关闭,没有重新开业的可能. 投诉人为雇主在裁员时仅存的两(2)个矿场进行了上诉.
6月28日, 1984年6月28日,雇主致函被派往矿山的雇员,通知他们被召回工作, 1984年,在雇主新开的矿山,距离他们以前的工作地点大约八十(80)英里. 当申诉人于6月28日没有向新开的矿场报告时, 雇主将他们从所有的矿山面板上删除, 有效地释放它们, 并取消了他们的保险.
当申诉人得知他们被解雇时, 他们提出申诉,称他们被不恰当地从矿山小组中除名,并被剥夺了福利待遇. 1984年10月1日,仲裁人维持了申诉. 仲裁员决定,应将原告恢复到他们以前所属的小组,并且“应恢复他们的保险,不中断保险范围,或在此期间的所有索赔应由公司支付。.”
其中一名申诉人提交了6月11日期间未付的医疗费用, 1984年和11月27日, 1984. 申诉人争辩说,被告没有恢复他们的医疗保险. 申诉人询问,根据雇主福利计划,他们是否有权作为被解雇雇员享受延长的健康福利.
争端
投诉人是否有权继续享有雇主福利计划下的健康福利?
双方立场
申诉人的立场:申诉人询问他们是否有权继续享受雇主福利计划规定的健康福利.
被投诉人的立场:被投诉人未说明其在该争议中的立场.
相关的规定
雇主福利计划第I(1)、(2)、(4)条规定:
第一条-定义
下列术语具有本协议规定的含义:
(1) “雇主”指(煤炭公司).
(2) “工资协议”指1981年《皇冠搏彩中心》, 如不时修订及任何后续协议.
(4) “雇员”系指为雇主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 有资格获得本协议项下的福利.
雇主福利计划第II条A(1)和(4)款规定:
第二条-资格
根据第三条有资格领取健康津贴的人员如下:
A. 积极的员工
第III条规定的福利应提供给下列任何员工:
(1) is actively at work* for the 雇主 on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Wage Agreement; or…
(4) 新雇员从为雇主工作的第一天起就有资格享受健康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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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工作”包括在3月26日积极工作的雇主雇员, 1981, 并在工资协议生效后两周内返回雇主的工作岗位.
雇主福利计划第III D (1) (a)条规定:
第三条-福利
D. 一般规定
(1) 续保
(a) 如果雇员因裁员而停止工作, 健康的延续, 人寿、意外死亡和肢解保险的保险范围如下:
工作时数
24 .雇主
连续日历月
紧接前一时期 保险期限
雇员日期 继续
最后的工作 最近工作日期
2000小时以上 月加余额
12个月
500或更多,但少于 月加余额
2000小时 6个月
少于500小时 30天
讨论
根据雇主福利计划第III D (1) (a)条, 雇主应根据被解雇员工最后工作日期前24个月内的工作时数,为其提供持续的福利保障. 10月1日的仲裁裁决, 1984年将申诉人恢复到他们以前所属的小组,从而恢复了他们作为下岗雇员的地位. 因此,他们有权享受该计划为下岗雇员提供的福利.
受托人的意见
根据雇主福利计划第III D (1) (a)条的规定,申诉人有权在其个人资格期内继续享受健康福利.